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通过《实施意见》
加强法律监督建设壮美广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聚焦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健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妨害国(边)境管理等犯罪惩防机制,坚决守好祖国“南大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嘱托,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各类犯罪,加强漓江、西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海洋生态公益保护,助力将北部湾建设成为“美丽海湾”;严格落实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实施意见》结合广西实际,明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体举措。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涉企“挂案”清理、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聚焦高水平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实施、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RCEP落地实施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建设;聚焦民生司法保障,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涉民生领域犯罪,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
《实施意见》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对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规范检察权运行、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出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考评体系;建立全区检察系统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将编制和检察官员额向人均办案量大的检察院倾斜。
《实施意见》还以附件形式列明重点任务清单,将23项具体任务分解到相关区直、中直驻桂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工作时限,共同抓好落实。(检察日报 邓铁军 黄气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