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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凝聚共识到迈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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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凝聚共识到迈向共赢

内蒙古:落实中央《意见》开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局面



“4天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发布公开听证的公告;6天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发布了听证公告;再之前,还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公告、赤峰市检察院的听证公告等。”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邢界红在谈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实施一周年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影响时,细数起近期看到的一些检察院发出的公开听证公告。

“这一年来,这样的公告已经成为了常态。这些公告向社会彰显了自治区检察机关监督的决心,也表达了接受监督的勇气。”邢界红说。

“71条重点措施”引领法律监督新路径

“以前跑好几趟的事儿,现在一个电话就解决了,即调即取真方便!”说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卷宗实施办法》(下称《调卷实施办法》)出台前后的变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书记员张旭说:“这半年调卷87件,平均用时2天,以前中止的31个调卷问题也快速得到了解决。”

“完善案卷调阅制度”是《意见》中明确提出的,也是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们的日常难题。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自治区检察院及时与自治区高级法院沟通,就规范调卷工作达成共识,2021年11月双方会签《调卷实施办法》,确立起全区民事诉讼卷宗调阅制度。

据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慧介绍,《调卷实施办法》出台后,有效解决了因案卷未归档无法调阅案卷材料,造成案件审查中止、办案期限过长等问题,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全区民事检察“案-件比”明显被优化。同时,根据《调卷实施办法》,民事诉讼正副卷可以一并调阅,这更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阅卷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督精准度。今年上半年,全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1.1%,同比上升30.83个百分点。

其实,《调卷实施办法》正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积极推进《意见》贯彻落实的重点措施之一。202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门听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并于同年10月印发贯彻落实《意见》“71条重点措施”。

“目前,这些措施基本已得到落实,成为推动检察工作的有力抓手。”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刘海生介绍。

记者注意到,这些措施大多都需要检察机关与党政机关、政法部门、行政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共同推动。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出台规范,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自治区监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规范、有序衔接……加强配合、分工协作、互相制约的法律监督新业态正在形成,为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助力。

不仅如此,自治区三级检察院还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路措施,12个盟市党委纷纷组织学习、出台细化措施或是以“一把手”批示形式推进《意见》落实。“法律监督不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儿,《意见》下发后,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了,地方党委对检察工作重视程度加大了,与各部门的沟通更顺畅了。”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检察长越祖琨表示。

诉源治理成为法律监督新常态

今年4月,敖汉旗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有未成年人通过服用大量某止咳药物致幻寻求刺激。案件办理中,该院推动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成瘾性药物滥用的有效治理持续跟进监督,并组织公安、教育、市场监管、卫健委、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召开未成年人成瘾性药物滥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当场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诉前磋商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办案手段,发出检察建议是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重要一步,但这远不是终点。做好诉源治理,后续持续跟进监督,多方联动落实管控机制,真正发挥好以‘我管’促‘都管’监督职责,才是我们需要始终坚持的工作。”敖汉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慧慧总结办案时说。

在监督办案中做好诉源治理已经成为内蒙古检察人办案的新常态。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2.01%,依法不批捕1979人、不起诉3924人;巩固深化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整治成果,组织5个巡回检察组对全区9所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发现整改问题171个;常态化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化解争议62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8人,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

“粗略数了一下,2021年6月以来,我们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先后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沙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等8个专项。”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王敏告诉记者,这些专项行动因时而动,因需而立,突出挖掘共性问题,开展源头治理,注重解决一类情况、形成一片成效。

“强基导向”凝聚法律监督新动能

“案子在我手上,我就要负责办好。”今年2月,刚到任不久的科尔沁右翼中旗检察院检察长李大全包案办理王某首次信访案。该案发生在30年前,王某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认为施害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这成了他心中过不去的坎。因案发后相关证据均已灭失,犯罪嫌疑人犯抢劫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但简单的告知并不能冲淡30年积淀的不平。李大全决定召开听证会,让各方的声音消除王某的疑虑。听证会后,王某说:“我心里的结打开了,我息诉罢访。”王某蹒跚地走了。但他没想到,检察机关并没停止工作,该院联系当地民政、医保机构为王某落实低保、残疾人补助、医疗保障等政策,还为王某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落实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制,让关键少数发挥出了关键作用,与此同时,检察长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成为常态。据了解,2021年6月以来,内蒙古三级院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491次,同比增长7倍。

据了解,2021年,内蒙古检察机关抓住领导班子换届契机,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133名80后业务骨干走上基层领导岗位,基层检察长平均年龄从52岁下降至48岁。为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素质能力跟不上”这一主要矛盾,自治区检察院出台19条具体措施,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交流。比如,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监察人员等同堂培训,抓好新入职人员法考助考培训;深化与行政机关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累计选聘特邀检察官助理1062人;压茬推进相对薄弱院“脱薄”,制定基层院帮扶实施办法,通过下派挂职、下沉锻炼、选派任职等方式带动提高基层院干部队伍素能。

大数据破解法律监督信息壁垒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法眼”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上线运行。据介绍,该平台立足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线索获取难、司法鉴定难、修复监督难等难点痛点问题,拥有案源采集、智能推送、流程管理、办案指挥等多种功能,以广泛汇集多方数据线索、智能化分析研判,全流程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智能辅助。

近期,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砂、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案,从发现线索到立案审查,再到制发检察建议,以及整改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该平台全流程提供智能辅助,并全程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运行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曾直言,越是相对落后地区,越要注重加快打通信息壁垒,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缩短与发达地区法律监督工作的差距。如今,内蒙古搭上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快车,2021年,自治区检察院和12个盟市检察院率先运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为检察办案智能化和政法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接续建设覆盖全区三级院的远程案件会商系统,远程办案会商2万多件次。

如今,在已经基本实现办案辅助智能化的基础上,内蒙古检察机关于8月12日在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协同建成了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打通了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目前,平台运行稳定顺畅,我们将积极探索,以大数据跑出加速度,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可靠信息源和有力科技支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杰表示。(检察日报 沈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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