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规定,海南公司起名时要注意
1、企业名称不得与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且使用该企业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
2、冠以“中国”“国家”“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批准;
3、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国家”“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该字样应是行业限定语; 使用外国字号的出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准,但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