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柏雪 李佳欣 卢瑶
2020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从政治站位、审判改革、审判机制、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协作配合、调查研究七个方面,对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为新时代人民法院适应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变化、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研究,对于掌握未成年人犯罪发展趋势,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总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经验,提升审判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矫治,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笔者以2018年至2022年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基础开展调查研究,以类型化统计为依据,采用动态分析、对比分析、相关性分析等方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梳理、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实务考察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统计模型
2018年至2022年,雄县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包含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和未成年人被害案件21件。其中,未成年被告人28人,96%以上年龄在16周岁至17周岁,年龄结构较为集中;未成年被害人26人,年龄跨度较大,大部分被害人不满14周岁,最小年龄为6周岁。
从案由来看,侵犯人身安全犯罪占比约51.1%,案由集中为强奸、猥亵等。侵犯财产犯罪占比约33.3%,主要涉及诈骗、盗窃、抢劫。值得注意的是,近五年来,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从无到有且呈上升态势。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占比约15.6%,案由涉及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详见图一)。
从案发地点来看,发生于私人住所、室外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74%,发生于学校周边及校外培训班的案件占比13%。值得注意的是,案发校外培训班均无合法办学资质。此外,酒店等室内公共场所占比约为13%。通过对比案由与案发地点相关性可见,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六成以上发生于网络空间,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性侵犯罪案件半数发生于私人住所,如被告人或被害人家中;其次为室外公共场所,如树林、农田,约占三成(详见图二)。
从当事人关系来看,双方当事人为陌生关系的案件数量略高于熟人关系。熟人关系中,朋友、同事关系占比居于首位,案由集中为性侵、盗窃。其中,发生在同事之间的性侵案件多为上司对未成年下属实施性侵。此外,占比较高的是师生、同学及邻居、同村关系。师生、同学关系中,培训班教师性侵儿童及学生欺凌案件较为典型。亲属关系案件占比最少,案由集中为性侵。近年来,双方当事人为陌生关系的案件增量明显。其中,网友关系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案由以电信网络诈骗和性侵为主。网友关系以外的其他陌生关系案件案由则较为丰富,侵犯财产、寻衅滋事、重大责任事故等均可见。
成因分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征梳理
经过对雄县法院近五年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相对集中且多为结伙作案
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大多集中于16—17周岁,多为高中在校学生或初中毕业、肄业人员,七成以上为结伙作案,且与社会闲散人员共同犯罪的情形居多。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快速成长时期,自我意识蓬勃发展,但社会经验不足,对金钱、人际交往的认识较为懵懂,辨别是非能力较弱,易遭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从家庭环境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大多发生于离异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家庭内部环境较为复杂,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缺失,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从社会层面来看,职业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充足,未成年人参加社会生产缺少必要的过渡渠道及技能培训,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职业竞争,易形成极端思维,滋生消极思想,误入歧途。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且手段多样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典型特点:一是未成年被害人年龄持续走低。以2018年至2022年雄县法院受理的19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例,被害人最小年龄在2018年为13周岁,2020年为8周岁,2021年为6周岁,未成年被害人最小年龄不断刷新。二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为农村地区熟人作案。农村成为性侵儿童案发高地,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由此导致群体教育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侧面上也反映出农村地区性教育缺失问题。三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多样。除较为常见的熟人性侵案件以外,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社交、网络游戏活跃,犯罪分子通过线上交友线下约见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频频发生。此外,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因过早离开校园进入社会务工,自身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之所处工作单位用工不规范、管理不健全,由此导致的未成年人遭遇职场性侵问题也值得引起重视。
(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遭受电信诈骗问题突出。犯罪分子选取未成年人感兴趣的游戏、追星等话题构建话术,或潜入补习班微信群等场所实施诈骗,犯罪针对性强、得手率高。此外,诈骗团伙组织、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形也在增多。例如,利用未成年人创建支付账户用于上游犯罪转移资金,或组织未成年人出卖、倒卖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与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使用低龄化问题密不可分。网络游戏、线上教育、网络购物、网络直播充斥生活,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时间、频率增多,遭受网络犯罪侵害的风险随之增加。然而,相对于网络环境的开放度和自由度,网络监管制度略显不成熟,尽管存在分级管理机制,但网络平台监管漏洞难以完全规避,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四)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制约缓刑适用
统计区间内,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共28人。其中,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21人,最终被宣告适用缓刑7人,缓刑适用比重为33.3%。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但最终未适用缓刑的被告人,从案由上看,近六成为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且大多数为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情节上多为团伙作案、多次诈骗,作案成本低,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损失挽回困难。从缓刑适用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多受成长环境、交友环境影响,再犯可能性较大;同时,在衡量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影响时,考虑到被告人所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损失挽回率、赔偿谅解比重,以及案件矛盾化解程度、被害人损失弥补程度等,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也会相对谨慎。
未来检视
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制优化路径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现犯罪低龄化、性侵犯罪案件越发复杂、电信诈骗犯罪频发等特点,为给予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更多有针对性回应,结合当下又立足长远,笔者从刑事审判本职、部门协同联动等维度探析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务新的优化路径。
(一)立足审判本职,夯实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基础
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具体落实上,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审判机制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化、规范化、体系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延伸司法职能,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力度。
在审判机制建设方面,确立以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为指导,以少年法庭为依托,以审管办、司法救助中心、政治部、档案室等多个部门为抓手的“1+1+N”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综合办理模式,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汇报、逐案回访帮教、司法救助落实、案件专门统计、档案单独管理、法治宣传到位。在刑事审判领域,进一步加大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打击力度,充分听取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意见,帮助被害人回归正常生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初犯、偶犯的未成年被告人,积极引导附带民事赔偿谅解,主动化解矛盾,为未成年被告人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司法职能延伸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和普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犯罪预防功能。利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活动,引导在校学生明辨是非善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构建以家长、教师、法官为主体的校园未成年人保护联盟,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法治宣传与家庭教育、学校教学相结合,推动校园内部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常态化、多样化发展;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对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人员、场所要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丰富活动形式,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协同联络,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体系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求法院自身加强审判体制机制建设,还有赖于部门协作和社会支持,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合力。
健全“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完善司法协作体系。针对电信领域犯罪,定期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对接,了解相关案件的报案、处理情况,向社会披露风险网络平台;定期协同走访酒店、旅馆、网吧等场所,查阅未成年人出入信息登记、强制报告义务履行情况;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案件信息联合通报工作机制,在保护未成年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有关部门、学校、场所通报、流转案件信息;及时做好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已封存犯罪记录的查询工作,强化保密意识、明确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
健全“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形成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笔者建议,应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努力实现“保护、教育、管束”三者有机统一;注重救助、关怀未成年被害人,根据其家庭、教育、生活情况,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进行全面摸排,逐人建档,提供经济帮扶、心理辅导、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与电信平台进行对接,会同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回访,督促平台完善未成年人用户信息,推广使用“青少年模式”;联合劳动部门定期调研走访,加强职业教育公益培训;探索涉未成年人就业协同服务机制,积极引导、帮扶辍学、失业未成年人创业、就业,号召企业用工予以吸纳。
(三)加强司法建议,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动态司法防线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有针对性修补社会治理漏洞的重要手段。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有利于及时发现、修补未成年人保护在社会各领域的薄弱环节,从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动态司法防线。
在司法领域,笔者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应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监督考察和法治教育力度,与学校、社区加强沟通协调,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逐一建立个性化监督、考察、教育、管理方案。对于辍学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要劝其复学,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帮助其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避免再次犯罪;公安部门应健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和蔓延,铲除犯罪根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土壤。
在教育领域,笔者建议,应突出教育部门、学校主体责任,完善校园法治管理机制,强化师德法纪教育,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考评体系,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形式;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大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干预力度,明确教育、矫治措施,配合心理健康、生理卫生、思想品德等教育,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专项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数量、资质、教学内容等信息,加大对涉案机构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就业禁止措施。
在社会领域,笔者建议,应筑牢家庭教育这一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应主动接受亲职教育,模范提高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基层自治组织应发挥监督、引导功能,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成长情况的了解和关注,在积极参与家事纠纷调解的同时,经常性举办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温馨的社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内酒吧、网吧等重点场所的监管,查处招用未成年工及接待未成年人消费等违法行为;互联网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用户注册程序,对涉及譬如未成年人大额财产交易等的网络消息及时捕获、过滤,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应充分延伸涉未成年人审判司法职能,深入总结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从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9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