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岁末年初,新春启航。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1月25日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法治深壹度》栏目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推出四集春节特别节目《春风化雨过新年》,看人民法官扎根基层,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以“和”风细雨,促法润万家。敬请关注第四集《守公正》之《一房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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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师傅:电给停了,水给停了。无耻,有点无耻了。去家里开灯开不了,闸也没跳,是房主要求停电的。
说话的这位是江苏淮安的鲍师傅,鲍师傅骂的这位号称是房主的人究竟是谁?能有权让鲍师傅住了十多年的房子断水断电?
鲍师傅:到现在没有办法临时在隔壁租了一套房子住了,碰到这样无理的人怎么办?
鲍师傅说的这个无理的人姓王,可是王师傅看起来并不像无理,因为他手上有证明这套房属于自己的最重要的东西——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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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师傅:这是我的房子对不对,我有权力断水、断电,外人跑里面住像话吗?这做法严重地违法,我们只能通过法律去解决。
王师傅到法院起诉鲍师傅侵占自己的房子,他说鲍师傅只是这套房子的租户。
王师傅:我本来想卖的,他非要租这个房子住。租就租,你就用租金还房贷,还着还着就不还了,银行经常打电话找我说你又欠贷款了。
王师傅说当初出租房子的时候,双方谈好鲍师傅将每月租金存到王师傅名下的银行卡内用于还房贷,可是这几年鲍师傅却经常拖欠房租,他这才动了收房的念头。
王师傅:又不还了,他一点良心不讲的。
按照王师傅的说法,他因为没能顺利收回房子,所以才一纸诉状将鲍师傅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一家腾房。鲍师傅听说王师傅起诉自己更生气了。
鲍师傅:他就为了不让你住,他这个人(我)没想到(他会这样),这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嘛。
农夫救了蛇,蛇却忘恩负义地把农夫给咬了。鲍师傅和他口中的忘恩负义的王师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2024年8月19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小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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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小营人民法院法官 谢静:双方争议非常大,原告认为他是登记物权人,被告认为他是房屋的借名人,就是借用原告的名义去购房,他是实际的出资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装修人。
鲍师傅:虽然说用你的名字,但是首付款、契税,包括那么多年的按揭都是我们家小孩在还的。还了二十多万元,因为房款总共四十多万元,首付出了九万多元,还有三十多万块钱按揭。
四十多万元不是一笔小数,可是按照鲍师傅的说法,他又为什么自己出钱买房却要写王师傅的名字呢?
鲍师傅:当时办按揭要有银行流水,要有固定收入证明。我们2002年就下岗了,没有正当的银行流水。后来我就想能不能用他的资格,用他名字来买套房子。因为两家处得很好,和一家人一样,不然当时办房产证用他的名字应该写个手续。我们手续都没写,就口头协议。
王师傅却否认鲍师傅的说法。
王师傅:他的流水不但好,而且很好。他当时投资在(案涉房屋开发商)上千万资产,他买不起房,没有流水,这是纯粹是忽悠人的。
王师傅称2009年购买这套案涉房屋的时候,鲍师傅根本不需要借别人的名义。这套房子就是自己买来投资的,而且还是在鲍师傅的动员下买的。
王师傅:2007年在开发(案涉房屋),他是(案涉房屋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开发以后2008年、2009年房地产行情不太好,他就找到我们几个同学,说淮安这又是学区房,动员我们几个同学来买房,不只我一个人。
难道这套房子真是王师傅买的,鲍师傅只是租户?但鲍师傅又对法官讲出了自己不可能是租户的理由。
鲍师傅:在2009年我们开始还房贷了,一个月是两千多,一年就三万多块钱,2009年在淮安房子租金可能也就几千块钱一年,怎么可能我们弄三万多块钱去租你这个房子,这可能吗?明显讲的不符合现实。
听了鲍师傅的陈述,主审法官谢静觉得也有几分道理。于是她决定到案涉房屋实地调查一下,看看这套房子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状况。
谢静:从房屋装修的这个程度来看还是用心的,不像是临时租赁进行装修的房屋。按照被告说的,如果我是租房的话不可能投入那么大的资金去装修。
从房屋的现状来看鲍师傅当初装修投入应该不少,这确实不像租户所为。在调查过程中鲍师傅告诉主审法官,这套房子比当初购买的时候增值不少,他猜测正是因为这样,王师傅才想把这套房子据为己有。
谢静:2011年拿房的,装修就是2012年装修的,你家出的装修款?
鲍师傅:对。买这房的时候,应该是三千多块钱一平方,到2017年、2018年,房价应该在八千多了,房价涨了,所以他心态就发生变化了。
那么鲍师傅说的这一切是不是真的呢?难道真的是王师傅眼见房子增值所以背信弃义?对鲍师傅的说法王师傅也振振有词。
王师傅:我名字买的,我的钱买的,你哪能这样子搞呢?你借钱不还,房子还想霸占,我们要讲理、讲公平的。要不是这个房子支撑,我们都够跳楼的了。
根据王师傅这一方提供的信息,主审法官发现王师傅和鲍师傅之间还存在债务纠纷。正因如此他们双方都认为案涉房屋的首付款是自己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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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师傅的律师 陈永林:因为王师傅之前交了十万块钱,购房首付款是九万块左右,再加上各种费用,差不多也就在十万块钱。
王师傅:借款,都是他(鲍师傅)借的,十万打到单位账上的。
在主审法官的调查过程中,王师傅称曾经借给鲍师傅145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打到一个房地产公司的账户。虽然后来该房地产公司破产,但是王师傅认为这十万元可以抵作购房首付款。
鲍师傅:要是付(案涉房屋首付款)的话,(案涉房屋首付款)是九万零八百八十几元,金额也不相符,是不是?他这都是强词夺理的。
王师傅明明也支付了十万元,可是鲍师傅却说它不是购房首付款,那么这十万元到底是什么钱?
鲍师傅:他是2007年汇的款,十万块钱到某某置业(案涉房屋开发商),地产是2008年才成立的。你汇到某某置业的钱,怎么能抵(案涉房屋开发商)地产的首付款呢?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了,这是两家公司,他(王师傅)就搅呗。
鲍师傅解释说王师傅的145万元根本不是借给他个人的,而是王师傅委托他投资入股到了一个房地产公司,而且王师傅投资的这个公司和案涉房屋开发商是两家不同的公司,所以这十万元当然不能算作首付款。
鲍师傅:我是代表公司开收据给你,写得非常清楚是股金,你投的所有钱都是股金,不是我个人借款。现在公司投资失败了那你应该承担,对不对?而且我给他(王师傅)110万,他(王师傅)自己都承认了110万。
王师傅:我们也不懂,借款什么的都是他(鲍师傅)写的,是他借的钱,我们钱是给他的,至于他怎么写那是他的事情。我们也不懂这个。你不能坑人,害人不能这样害人。2007年借我145万到现在一分钱利息没有,本金差我几十万,这个是没有良心的,这是什么同学?
由于鲍师傅和王师傅之间的经济往来错综复杂,一时之间无法分清案涉房屋到底是由谁出钱购买,主审法官再次细细翻阅卷宗发现其中一份借据可能暗藏玄机。
谢静:被告还提出来首付款实际上是由他支付的,理由就是他向公司出具了借据,并且在借据上声明九万余元的首付款用来划他的账,意思就是说用于抵扣他和案涉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债权。
主审法官了解到,鲍师傅曾经是案涉房产开发商的股东之一,公司破产清算之后还欠鲍师傅几十万元无法偿还,所以鲍师傅买房的时候虽然写的是借据,但实际上是用公司欠他的钱抵了首付款。
鲍师傅:我就写个借条,正好跟这个房子首付款是一样的,前面我注了一下,“此款挂我账”。
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是借名买房,虽然房屋登记于原告王师傅名下,但被告鲍师傅才是房屋真实权利人。因此王师傅无权要求鲍师傅一家腾房,判决驳回原告王师傅的诉讼请求。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
编辑: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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