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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真 | 沈阳法院 重保护 强预防 零容忍呵护“少年的你”
2023-02-14 08:55  浏览:566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速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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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青 孙硕

“我承诺,积极履行家长义务,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一位孩子父亲接到《家庭教育令》后郑重承诺道。

2022年5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家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该案中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沈阳市法院家事审判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这仅是沈阳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沈阳法院”)用司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沈阳法院在已经形成的社会调查、回访帮教、心理咨询等一系列特色审判制度基础上,将司法触角进一步延伸,多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并加大惩处严重犯罪行为力度,为新时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总结出更多“良方”。

多重保护

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020年11月,刘某作为三名孩子(8岁、4岁、2岁)的母亲,在明知子女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14日至17日、4月30日至5月5日将三名子女单独留在出租屋内达100余小时,且不提供必需的生活来源,造成4岁孩子发育轻度障碍,2岁孩子严重营养不良、心肌损害、支气管肺炎等后果。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此前,刘某因构成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是,由于三名孩子为刘某与他人的非婚生子女,孩子们的生父均已无法查询到信息,且无其他亲友,如何安置孩子成为一道难题。

皇姑法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最终由区民政局依法代三名孩子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皇姑法院又委托区妇联、区团委对三名孩子进行观护,确保孩子们生活稳定与心理健康。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区民政局为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该案是沈阳市首例法院判决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案件,赢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

沈阳中院少家庭的法官们深谙,“部门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机制才能打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新格局。在审理案件中,法官们发现,不少酒店等公共住宿场所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能严格落实一人一证登记入住制度,导致未成年人在公共住宿场所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于是,沈阳中院先后向辖区公安机关发送多份司法建议书,联合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旅馆业漏洞整治巡查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分级预防

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

2021年9月开学后,某校一位班主任向沈阳中院少家庭法官洪淳反映,有几名男生总在班级微信群内发送色情表情包。老师、家长多次教导后,几名男生仍不以为然,并在社交平台、微信群针对班内一名女生进行污蔑辱骂,导致该女生产生厌学情绪。洪淳和老师在家访后,发现几名男孩的家庭有一个共同特征:家庭监护缺失。孩子的父母忙于工作,将孩子交给祖辈或其他亲属照顾。

为此,沈阳中院少家庭开展专项巡讲活动,通过推广“法律讲堂”现场讲座,录制“家长学校”视频课堂,印发宣传单《如何保护自己》,实现法治教育由校园向家庭、由单向到互动的延伸和转换。法官联合心理咨询师对部分学生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及时纠偏,从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公证遗嘱和录像遗嘱,哪个效力大?”“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有效吗?”……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日前,沈阳中院少家庭联合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朱家房人民法庭来到朱家房镇,开展“送法进乡村 聚力促振兴”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当天,50余名村民早早来到朱家房镇会议室,倾听法院干警讲解法律知识,面对面咨询法律问题。村干部评价说:“普法活动既接地气又聚人气,讲的法律知识,咱老百姓听得懂、记得住。”

加强惩治

从严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20年3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某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身份,在上课时多次故意对数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导致多名女学生出现中度抑郁症状,严重影响学习与生活。2022年11月17日,沈阳中院对李某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辽宁省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业的刑事案件。


2022年11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并作出终审裁定 供图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主审法官吴永梅表示,已将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等相关材料送达市教育局,予以撤销李某的教师资格证,并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从业人员黑名单。在她看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往往给未成年受害人带来巨大的身体和心灵伤害,对于社会来讲,这类案件的曝光必将触动社会的神经,还可能引发社会负面效应。因此,在处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时,更要准确把握“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双保护”少年司法原则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机结合。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便是守护国家的未来。沈阳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对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涉黑涉恶犯罪,针对未成年人的拐卖、虐待、性侵害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下一步,沈阳法院将继续为未成年人审判事业新发展奋进前行,以期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护。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1期

编辑/孙敏


发布人:5cdf****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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