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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职业病患者应该怎么办?
2022-09-16 10:03  浏览:1236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速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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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49岁,从事采石工作,经常换单位,在多个采石厂工作过。最近就职的一家采石厂经营不善倒闭,陈某赋闲在家。在家待了一周后,陈某感觉不适,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中被确诊为尘肺病。但是对于陈某来说,原来工作的采石厂已经关闭,他无法享受国家的工伤待遇,每天上百元的医药费使他不堪重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结合本案来看,由于原来的采石厂已经倒闭,陈某还多次换工作,并且尘肺病可能因为长年累月的工作所致,无法追究单个采石厂的责任。鉴于此,陈某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来解决当前的困难。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对像陈某这样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


发布人:cbbe****    IP:106.39.7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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