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针对《细则》提出的要求,医院如何更加规范地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如何让互联网诊疗的发展更具生命力?互联网医院又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
围绕上述问题,《健康报》推出“互联网诊疗监管新规一席谈”专题,第一期我们邀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党委书记舒强、副院长俞刚,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信息技术服务部主任衡反修来分享他们的经验与思考。
为长久发展打基础建机制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党委书记 舒强 副院长 俞刚
释放信号:实体医疗机构要切实担起相关责任和义务
“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是《细则》释放的信号之一,明确了实体医疗机构在互联网诊疗及互联网医院建设中所承担的角色和义务,也对互联网医院提出了更高质量的监管要求。
业务监管实现全程可追溯。《细则》强调了线上线下诊疗的同质化管理,明确了互联网诊疗作为医疗环节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其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要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格式一致、系统共享,并规定了病历数据的保存年限以及保管机制。明确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管理,线上线下诊疗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解决了互联网医院建设过程中线上线下“两张皮”的问题,提升了患者就医体验。
人员监管确保真实有效。《细则》明确强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杜绝了AI 开处方、AI虚假审方、先购药后补方等不规范的互联网诊疗行为。《细则》对于互联网诊疗业务开展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准入、考核、退出机制等都有明确的描述,有利于消除医务人员对互联网诊疗的顾虑,提升其积极性及参与度。
医疗机构监管机制有规可依。《细则》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各责任主体应加强管理培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履行互联网诊疗监管职责,形成社会共享、共建、共治的监管机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互联网诊疗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应持续改进。《细则》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根本,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遵守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医疗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制度,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此外,医疗机构应加强互联网诊疗信息发布的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持续改进。
同质化管理:推动互联网医院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在“互联网﹢医疗健康”大背景下,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已成,其兴可待。《细则》的出台,强调了线上线下诊疗服务的同质化管理,让互联网诊疗服务有规可循,有助于医疗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程中,浙江省始终把建设“数字浙江”作为重点任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并上线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首创“服务﹢监管”一体化模式,为全省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建设的基础设施平台,并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于2020年成立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医院,通过整合医院原有掌医服务,积极拓展在线问诊、复诊续方、视频问诊等互联网诊疗服务,并结合智能宣教以及随访管理,实现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的智慧服务新模式。
互联网医院作为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载体,其服务模式的创新,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监管是为了更长久的发展。互联网医院作为新生事物,高质量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除高质量监管之外,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值得医院管理者思考。
打磨平台细节2020年,浙大儿院互联网医院上线之初,每月订单量只有1000多单;截至2022年5月,月订单量已突破10000单,增长接近10倍。互联网医院上线后,医院不断打磨细节,一方面,为医护人员建设了便捷友好的管理平台,医护人员可以通过医护版主动调整和患者沟通的进程,主动管理自己线上服务的时间,并且可以查看线上线下就诊记录、开具检查检验单等;另一方面,互联网医学中心作为院内管理部门,可以清晰获得互联网诊疗数据,通过后台追溯每一条就诊记录,对诊疗数据进行抽样质控,确保互联网医院服务质量。此外,平台还建立了患者申诉及投诉建议机制,患者在手机端即可一键反馈,有助于提高互联网医疗质量。
互联网医院所获得的成效,也离不开医院整体的线上患者服务体系布局。早在2018年3月,浙大儿院就上线了患者服务平台,打造了以事件驱动的连贯就医服务,结合智慧服务标准,把线上互联网就诊和线下就医结合起来,覆盖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各个环节。
建立成体系的运营机制运营机制包括活动策划、运营服务、反馈机制,以及组织、制度、宣传的保障等,成体系的运营机制是互联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如何让更多患者喜欢互联网医院的服务,在整体的运营机制建设中也非常重要。
浙大儿院围绕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双中心”建设的发展理念,赋能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营,结合学科特色与医生个体工作强度特性,优化门诊患者结构,提质增效服务存量患者,做大特色专科精准增量,提升医疗效率。根据对患儿家庭就医与健康需求的调研分析,医院进一步创新了互联网诊疗服务形式,以医院优势学科为抓手,组建专病管理团队,建立儿科特色互联网﹢专病全病程智能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患儿提供多层次的签约式主动健康管理服务,即将开展呼吸哮喘、脱敏、内分泌生长发育、肥胖等病种的专病主动健康管理服务。
遵循从患者需求出发的理念互联网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我们更加关注患者的动力、医生的顾虑以及监管的质量,考虑如何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如何更便捷有效地服务和管理患者,如何把互联网诊疗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互联网诊疗是医疗行业的新兴业态,也是智慧医院建设的必然趋势。互联网医院不仅是线上的医院,也是医院线上的分院,是服务患者的新窗口,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线下模式搬到线上。互联网本身的优势是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如果互联网医院仍以坐诊的方式在线上提供服务,那患者可能还是约不到想看的医生。
高质量发展的互联网医院一定是从患者的需求出发,遵循最底层的业务逻辑,并在理念上不断创新和发展。未来,浙大儿院将结合更高层级智慧服务标准,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供以患者为视角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让医患更有安全感获得感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信息技术服务部主任 衡反修
对标《细则》完善管理
《细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医院应该一一对照《细则》的要求,梳理自身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数据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换句话说,就是需要对标整改,更加规范地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过去,医院建立互联网诊疗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时,结合政策,可能有自己的主观理解,难免会有偏差。《细则》发布后,相当于有了标准,医院的核心任务就是认真理解和执行。
比如,《细则》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显著位置公布本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务人员的电子证照等信息,方便患者查询。之前,有的医院会在官网公示医师信息,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患者可能不太会使用传统官网;有的医院还会出现医师照片公布不全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细则》予以了明确。医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让患者在明显可及的位置查询,同时必须提供医务人员的电子证照。
《细则》第八条与第十二条相互呼应。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
医务人员的实名认证,除了医政部门的管理授权外,信息系统一般采用数字签名方式认证,但不排除有医师替班、非授权医师、研究生甚至护士等人员使用医师数字签名。如果有医师证照公示,同时采取视频问诊等方式,让患者参与确认,就可以促进诊疗的规范。互联网诊疗与线下诊疗一样,医师才是诊疗的主体,安排正确的医生出诊是确保互联网诊疗安全的基石。
我建议,应由负责互联网诊疗的医政部门、信息部门联合分析监管细则,让管理制度化,让制度流程化,让流程信息化。推荐全程视频化记录诊疗流程,让监管实现“事前要准入,事中能监控,事后可追溯”。
突出诊疗安全 优化行业生态
《细则》的发布,对于医疗行业发展将起到正向推动作用。
在互联网诊疗发展的早期,发生过一些以健康咨询的名义开展诊疗的案例。如,某医院因为开展互联网咨询延误患者病情,导致了医疗纠纷。虽说已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但开展业务的主体,不管是医院还是互联网医疗平台,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互联网医疗不能存在医疗安全的灰色地带。
因此,《细则》抓住了重点,处处突出诊疗安全,无论是核对患者信息,还是确认医生身份,都作出了同样的要求。《细则》明确指出,不能以人工智能方式替代医师、药师本人开方和审核,这一点也正好“命中要害”。诸如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先买药再联系医生补诊断和处方的行为;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平台采取读取患者既往处方信息和诊断信息,自动生成下周期处方,而医生全程不参与,甚至象征性地找医生后台审核确认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格控制。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必须树立底线思维。我见过一些处方审核的环节,采取了电子审核方式,如果电子审核过了就算通过了,如果通不过,再请药师介入。我认为,这也是不合规的,药师介入不应该是选项,而应该是必选项。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一个专职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诊疗的规则,并修改信息系统,保证《细则》落实;从自身出发,敬畏规则,敬畏医疗安全,进一步优化业态,让患者、医生、医疗机构更安全。
线上线下一体化要落到实处
结合《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我认为,互联网医院的高质量发展和实体医院一样,目的是让更多患者受益。互联网医院只是多了一个就医渠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应该与实体医院同质化,医疗成本和医疗收益也不应该与实体医院有很大差别。这也体现了《细则》的核心——为患者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同质化的医疗服务。
互联网医院的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互联网医院建设的先期思路。建设互联网医院的初心是什么?是赶潮流,别人有资质,我也申请一个?还是吸引流量,搞宣传,让更多患者来医院?或者先申请了资质备着,观望明白了再用?这些都背离了为人民提供优质诊疗服务的初衷。
互联网诊疗的核心是解决诊疗问题。《细则》为互联网医院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诊疗体系和信息系统。这一点一定要落到实处。
比如,从患者角度而言,能否不需单独设置互联网诊疗专门的药品审核窗口、收费窗口,以及专门的病历、处方,而能让其在线上享受线下同质化服务;患者能否在线上获取处方、检验检查报告、病历报告、影像胶片;能否在线上预约检查或改期;能否在线上完成退费;能否在家就可以拿到药品;能否在线上获取发票等等。而患者一旦到了医院,能否完全和线下患者融为一体,而不需要甄别窗口单独对待。
从医院角度而言,医生的工作模式、操作习惯和规则以及诊疗效率能否和线下一致,不需要确认是线下病历还是线上病历等。
如果以上问题都能得到解决,那么无论医生还是患者,都会有更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互联网医院的高质量发展也就指日可待了。
策划:王乐民 张灿灿
编辑:管仲瑶 肖薇 张漠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