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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没挂号,医生可以拒诊吗?
2022-04-28 18:09  浏览:1901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速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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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张小小(化名),5岁,在一场意外中不幸发生骨折,一直不住地喊疼,其母李红(化名)见状心急如焚,抱着受伤的女儿一路狂奔,到医院后径直向骨科诊室冲去。因为是周末,骨科只有刘医生一个人出诊,此时他正在给别的患者看病,但李红顾不了那么多,急切地请求医生先为自己的女儿做检查。刘医生见有人不排队就闯进来,心生不悦,在得知李红还没有挂号后,就言语生硬地让李红先去挂号,再来排队就诊。心急的李红顿时火冒三丈,与刘医生争吵了起来。刘医生告诉李红,如果她不挂号,电脑里没有相关记录,无法实施诊疗。双方争执不下,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冲突中,李红抓伤了刘医生的脸。刘医生随即报警,当着民警的面,刘医生要求李红道歉,但李红认为刘医生有错在先,拒绝道歉。

事后,刘医生越想越生气,随即发表声明:若李红不道歉,将拒绝为其女儿继续提供任何诊疗服务,以维护医师的人格和职业尊严。

【案例分析】

在众多的医患矛盾中,沟通不当、态度生硬的现象极为常见,这样的现象往往是医务人员没有掌握正确的沟通技巧导致的。本案例亦是如此。

本案例的主要伦理问题是:如果李红不道歉,那么刘医生拒绝诊疗的行为能否得到伦理学辩护?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尊重、不伤害、有利和公正,尊重是基础。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首先要尊重患者享有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人格尊严等。尊重是人的一种基本需求,尊重的缺失会让患者感觉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应有权利没有受到重视,会寻求一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医务人员应当学会换位思考,在法律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患者提供有利的帮助。本案例中,如果刘医生能理解李红在孩子受伤后的焦虑和担忧,态度缓和而有耐心,这场医患矛盾也许就不会发生。李红的做法也欠妥当,虽然孩子受伤家长着急是人之常情,但是她没有遵守起码的社会道德,缺乏规则和秩序意识,忘了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尊重医师人格、尊重医师诊疗权、积极配合治疗等。本案例中,如果刘医生面对焦急的家属,先是言语抚慰,再对患儿进行初步的检查,告知家属患儿的伤势情况,最后请家属挂号、做检查,家属大概率是会配合的。可见,只有医患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生是否有拒绝提供诊疗服务的权利,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诉讼和临床医疗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伦理甚至法律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应当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背景下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分析。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和患者是平等的,双方应相互理解和尊重。近几年,少数医闹行为确实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但是,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面对少数患者的无理取闹,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医师不能推卸诊疗责任,而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寻求法律的援助,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的要求。

本案例中,李红态度恶劣,无视医疗秩序,甚至抓伤医生,应该受到惩罚和谴责。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医生拒绝为受伤的孩子进行诊疗,不管是出于气愤,还是为规避纠纷而拒诊,显然违背了医生的职业伦理,也缺乏人情味。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责任对患方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和抚慰,缓和患方的情绪,获得患方的理解和支持。

我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二章规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八条基本行为规范,“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是其中一条。它要求医务人员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等歧视患者。所以,刘医生的拒诊行为在临床伦理上是不能得到辩护的。


文: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吴世彩

编辑:张昊华 管仲瑶

审核:徐秉楠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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