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李海军
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是指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活动所必须依赖的基础设施、枪支械具、服装服饰、交通通讯工具、司法鉴定仪器等一系列物质条件的总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审判任务日益艰巨繁重。如何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已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问题,而良好的物质装备建设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
加强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知”与“行”的统一,是依据科学手段和抽象思维对证据进行查实并最大程度再现案情的专业活动。从审判活动的技术性要求来说,其不但意味着参与审判活动的“人”必须是现代的、智慧的,也意味着司法手段和物质装备必须是现代的、先进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加强,不但有益于提升司法效率,而且有益于促进司法公正。
(一)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基本保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借助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性能优良的车辆、高效便捷的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能够充分体现现代司法理念的基础设备。人民法院要想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案件的审判质效,就离不开丰富的图书资料和较为完善的培训设施。
随着现代社会信息的高速传播,人们对司法行为的认识越来越准确和科学,对司法行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正因如此,司法行为更要讲求公开性、精确性、程序性和技术性。没有物质装备建设的基础,司法行为的特性就难以保持,司法正义就很难“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总之,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是由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主要职能和司法行为的特点决定的。
(二)从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看,必须加强物质装备建设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要保证正确、及时、合法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就离不开对各类设施、装备、器材的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再者,如何在保证司法主权的前提下对外开展司法交流、查明和适用外国法、承认他国的既定司法裁决、协助执行他国的生效司法文书、解决引渡问题、进行行政司法审查,也正成为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依靠先进的通讯设施、数据交换系统、信息交流技术。
(三)从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的现状看,必须加强物质装备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法的设立、实施、遵守与执行的有机统一。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就司法本身而言,不仅要加强软件建设,也需要强化硬件建设。现实中,物质装备滞后的情况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院,落后的物质装备建设已影响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
(四)从人民法院的改革和发展看,必须加强物质装备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民法院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法院要获得发展,必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提升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效能。
从现实状况来看,要建成和完善集约、集成、在线、融合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离不开信息处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有序化。因此,进一步加强办公自动化和法院审判管理的网络化建设已成为一个关键。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是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场所,继续强化“两庭”建设,是改善司法条件、维护司法形象的有力措施,也是人民法院以改革促发展的紧迫需要。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巩固提升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成果,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等为牵引,推动技术运用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不断拓展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用场景,提升在线审判、智能辅助、卷宗管理等方面应用效能和规范程度,为群众诉讼和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服务……这一系列的改革创新,都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物质装备基础。
正因为人民法院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力求大发展、大进步,才日益显现出物质装备建设相对于改革的滞后性。同时,人民法院的改革也是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的改革,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强人民法官的业务培训与学习。因此,各项培训设施的完善和有关基本资料的购备就显得尤为重要。
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现状
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始终贯穿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全过程。
(一)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现状
随着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发展需求,提出了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工作“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的工作目标。各级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工作坚持面向科技发展前沿,坚持按照“服务审判、贴近基层、适度超前”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为落脚点,着力提升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管理水平,全面加快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步伐。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的积极推动下,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制定了本地区人民法院基本物质装备建设规划,有效促进了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全国法院物质装备资产总值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审判业务装备,特别是对法庭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高和落实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审判业务装备的配置工作,根据政策要求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有步骤地实施装备更新。各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以加强业务装备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审判制服和执法执勤车辆改革,规范审判法庭专用设备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发展。
(二)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存在的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与飞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宏观上讲,在物质装备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大。从全国范围看,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各地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水平不一。尤其在信息化应用装备建设方面,经济条件好的法院,物质装备的配备超前发展,信息化程度较高。而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仍停留在常规物质装备配备上。如何进一步在政策上向落后地区法院倾斜,加大对落后地区法院在资金、技术上的投入与支持,缩减地区间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差距,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装备建设多,总体规划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必须以总体规划为先导,否则势必会顾此失彼。有的法院在建设时缺乏长远目标,项目建成后很难形成完整的体系,物质装备建设的整体效益发挥不够理想。还有部分法院存在物质装备重复购置的现象,资源共享利用率不高。
基础建设多,科技投入少。相较于基础设施,部分法院的科技装备投入就显得较为不足。有的法院密码机房、秘密通讯专用设备没有得到落实;有的法院虽已建设,但缺少必备的防盗、防火设施。
重建设,轻管理;重购置,轻维护。一些法院存在重视装备购置、轻视维护管理的现象,缺乏现代管理技术和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出物质装备的技术效能,造成了资源浪费。
物质装备建设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公开采购制度落实力度不够。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单位财务、物质装备建设的特点建立了管理制度,如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经费包干制度等。但是,就整体而言,公共采购行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偏低,通讯设备、车辆购置、警服制作、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社会化程度不高。
装备管理人才缺乏,难以满足审判执行新常态下装备保障工作的需要。随着物质装备配备重点逐步由常规装备向信息技术装备转变,各种项目装备科技含量不断增加。近年来,全国法院对物质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得少,在客观上造成了物质装备管理工作专业性人才缺乏的现状。据不完全调查,75%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没有配备计算机、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影响和制约了基层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和管理。
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发展展望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工作不能只停留在以往的经验做法上,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打破思维定式,启发创造思维,站在新高度,以新举措确保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现代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审判职能,以审判需求为导向,针对物质装备工作不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的突出问题,优先配备办案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审判工作有效开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装备项目,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制订详细的物质装备配备计划。该项计划的制订,要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和经费保障情况,针对不同装备、不同地区提出不同要求,做到统筹规划、逐步实施、量力而行。高科技、高投入的物质装备要以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为重点,做到统一采购,实现资源共享。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的配置和采购工作既要立足当前的经济条件和经费保障实际,注重实用、厉行节约、保证需要,又要着眼未来发展,适应审判工作和科技发展进步的趋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配备先进设备,避免更新换代过快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一)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快物质装备建设步伐
各地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规划、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工作重点,寻求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以解决物质装备建设所需的资金问题,实现人民法院“软件”改革与硬件建设的共同进步。
(二)加强物质装备管理,提高装备使用效益
首先,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确保分布在各部门、各岗位的现有物质装备物尽其用,提高装备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要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保障效益。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物质装备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从建章立制入手,在规范化管理上狠抓落实,用规章、制度约束部门和干警行为。要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把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使每项固定资产都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建设规划
树立物质装备建设工作全局“一盘棋”意识,法院在考虑和安排费用支出、装备配备时,要本着确保重点、统筹兼顾、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和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随机建设,加强规划性建设、体系性建设。对需求不迫切且又不影响重点建设的项目,要坚持有钱则办、无钱则缓的原则进行建设。要树立效益意识,在强调社会效益的同时,强调经济效益。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钱花在刀刃上”。
(四)落实“三化”原则,提升建设质量
实施“标准化建设”。在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建设上要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从法院业务实际出发,在进行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的前提下,出台相应的标准。例如,对于办公用具、机动车辆、计算机等的配备,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台和完善统一的配备标准,严格依据标准购置、建设。特别是要尽快出台使用、配置和管理计算机的标准,避免盲目追求计算机高配置现象的出现。
实施“规范化建设”。不断建立与健全在新形势下与物质装备建设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人事、行政、财务、固定资产、车辆、基本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考核奖励办法,使各项建设工作都有切实可行的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实施“社会化建设”。随着法院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工作正逐步由供给型、福利型、封闭型向专业分工协作基础上的商业化、市场化、企业化方向转变。各级人民法院应有勇于开拓、大胆实践的精神和敢为天下先的勇气,积极在基建项目、车辆购置与维修、服装定制等方面,采取社会投标、移交相关企业承包、委托代办等办法,实施社会化建设与管理。
(五)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加强法院物质装备管理队伍建设
法院有关物质装备的资产带有法院审判的专用属性,与固定资产及损耗性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别。这需要物质装备管理人员熟悉法院的业务工作性质及流程,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人民法院物质装备保障工作的专业管理人才出现缺口。为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物质装备管理人员的配置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配置专业管理人员树立标准和依据。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为物质装备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搭建常态化培训平台。
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管理队伍建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物质装备管理队伍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做到与时俱进,破除过去“勤杂工”“保管员”等传统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引进专业型、复合型人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如引进会计师从事司法财务工作,引进信息专业人员从事网络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三是明确职责,根据法院人、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的新特点,按照司法保障工作的新规律,明确物质装备管理职能,科学合理确定法院内部物质装备管理职责和人员编制,形成全国法院系统内部职能统一、上下协调对接的部门职能划分;四是强化相关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合理使用现有人力资源,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人才,促进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从长远来看,各级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应当扎实推进信息化、动态化建设,从被动保障向主动保障转变,从单一保障向综合保障推进,从粗放型保障向精准型保障转变,从派发式保障向绩效式保障转变。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方向,以分类管理、统分结合的立体保障为目标,整合社会优质资源,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早日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定型监制为主、各级人民法院分级管理、省级统一采购、三级财政分类保障的审判业务装备建设新模式。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06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92期
编辑/孙敏 实习编辑/庄罗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