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辽宁抚顺。民警在对当日的交通违法窗口处理业务数据进行核查比对时,发现一男子吴某的数据存在异常。
经梳理,民警发现吴某都是在驾驶证临近清分日期前集中办理处罚业务,并把记分全都扣完。且其每年处理交通违法记分业务的车辆信息都不一样,也都不是其本人车辆,而且这些车辆遍布全国多个省份。
据此,民警判断吴某存在卖分的重大嫌疑。随后民警展开布控,将涉嫌卖分的吴某和中介人员包某(女)一并 抓获。顺藤摸瓜,民警当晚又抓获4名嫌疑人,其中一人为“买分”的车辆实际驾驶人刘某(女),另三人是“卖分”人员闫某(女)、李某(男)、汪某(男)。
4月23日,民警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6人做出处罚——
中介人员包某:罚款11000元。
“买分”人员刘某:罚款7000元,三个记分周期内不得参加“学法减分”;其通过“买分”已经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予以恢复,车辆被列为交管窗口重点关注对象。
四名“卖分”人员 吴某、闫某、李某、汪某:均被一次记12分,并根据实际违法所得予以罚款,并且三个记分周期内不得参加“学法减分”。
交警提醒:买卖驾照分是违法行为,一经查获,买卖分人员和中介均会被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 | 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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