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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符合现实需要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修订稿有诸多亮点,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开具外用类药品。
有人担心,让护士开处方容易引发医疗纠纷,也不利于医护人员分工协作。但现实中,一些高年资护士和专科护士,在某些方面已经具备独当一面的能力,处方权的缺失不仅对他们的工作效率、职业认同产生影响,也不利于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比如,当发现患者有休克症状时,护士通常未等医生下医嘱就快速建立了静脉通道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护士已有了一定的用药权和治疗权,只是这种权利没有被明确,没有法律的保证。深圳市此次立法,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具有首开先河的引领意义,也很有现实必要性。
立法赋予护士有限处方权,还将为居家诊疗与护理扫除障碍。当专科护士或高年资护士拥有了一定的处方权,居民在家就能获得护士力所能及的诊疗服务。
还要看到,在基层,赋予专科护士或高年资护士相应处方权,有利于弥补全科医生数量不足的缺陷。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护理工作量越来越大,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让护士拥有一定的处方权,契合社会发展趋势,有望大幅提升基层看病的便捷性。
通过赋予专科护士一定处方权来提升诊疗质量与便捷程度,绝非一次立法就能轻松实现。护士处方权建立在专科护士制度基础上,而专科护士制度对于护士的专业能力和学历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吸引更多护理人才下基层,普及专科护士专业培训,让更多护士拥有并履行好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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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行使处方权需更细规范支撑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一些执业活动。这无疑是对护士队伍持续高涨的处方权呼声的一次积极回应。
随着护士队伍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赋予护士处方权,有助于强化专业自主性,推动专科护理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能树立护士的专业形象,增强护士自身的职业认同感,减少护士队伍人才流失。
2017年,安徽省医改办就在《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中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只不过,这个试点中的处方权在范围划分上过于粗放,对护士的资质要求也不够明晰,这一探索在后续的具体实施中未能落地有声。这提示,护士行使处方权需更细规范支撑。
深圳市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处方权赋予对象是专科护士。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当前对专科护士的资格认证仍缺少全国性规范,相关培训及资格认证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是一次有益探索,但能否形成有益经验,在于配套政策、相关规范能否及时到位。
文:朱艺成(医务人员) 赵星月(媒体人)
编辑:杨真宇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