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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法院 打造“优无止境”的营商环境
2024-08-13 09:18  浏览:1143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速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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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徐畅 通讯员 张顺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 供图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河北省保定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保定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河北省委、保定市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在执行工作中,保定法院不断创新机制,保证涉企执行案件顺利解决,打造“优无止境”的营商环境。

“保全通”

联合为企业信用背书

“保定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多点发力、亮点突出。特别是灵活运用慎查封、‘保全通’等善意文明执行举措,让我深刻感受到保定法院对企业健康发展的关心与关注,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努力与付出。”保定市人大代表、国栋安泰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建新对保定法院的工作作出高度评价。

张建新提到的“保全通”,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推出的机制,旨在保护涉诉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小额诉讼和恶意诉讼干扰,为市域重点优质企业设置资信“防火墙”。通过该机制,企业可以较低的担保费取得金融机构的担保,避免法院对企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通’能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在拓展担保产品服务范围、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也能够确保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到位,是司法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的具体体现和有益尝试,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保定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该机制将法院司法资源和银行金融产品资源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地保障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企业、债权人、银行、法院“四方共赢”的新局面。

“保全通”机制建立之后,涞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实践与运用,采用“‘保全通’+示范性判决+诉源治理”的工作模式,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保定市某建设公司中标了涞源县某矿业公司价值600万元的基础筏板土建工程项目。中标之后,某建设公司将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马某。在建设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马某停止施工并离场。50余名工人的工资无法落实,工人们讨薪无果,诉至涞源法院。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共有6个类似案件先后进入司法程序,被告均涉及某矿业公司,且均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合计305204元。考虑到反复查封会对某矿业公司企业征信及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决定适用“保全通”工作机制,主动协调“法银共建”项目的合作银行——保定银行,并按照《“保全通”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向保定银行发出《出具保函通知书》,同时指导某矿业公司向该银行提出《开立保函申请书》。银行审核通过后,向涞源法院出具保函,为该公司提供免于财产保全的担保。最终,涞源法院以银行已提供担保为由不对该公司采取保全措施,避免了公司因小额诉讼保全而陷入经营风险的情况。

由于该系列案件关系到5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为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承办法官选取马某的案件为突破口,扎实做好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走访沟通,承办法官最终找到各方利益均衡点,作出生效调解文书:分包方马某同意将已领取的部分工人工资予以发放;被告某矿业公司作为发包方同意直接给付剩余工人工资;某建设公司同意与马某继续履行原《施工协议》,某矿业公司愿意对剩余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马某案”成功调解结案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充分发挥示范性调解的作用,引导其余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切实实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

“这一示范性案例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张建新说。

“临时管”

助濒死企业度过疗愈期

“感谢安国市人民法院。要不是你们尽心为企业着想,我们的损失就太大了!”日前,安国市某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彬对安国法院执行干警感激地说道。

2020年,在安国市某药业公司与供货商货款纠纷一案中,该药业公司拖欠470余名供货商相关货款共计1800余万元。由于长期拖欠货款,供货商向安国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决定先对该药业公司开展实地勘查。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到,该药业公司规模较小,如果按照传统方式执行,企业原材料、厂房设备将被拍卖,所得价款无法实现债权人利益,工人也将失业。

为了维护470名债权人和工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充分考量和讨论,安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首创“临时管”机制,即由法院委托会计公司接管公司财务,对公司重大项目进行监管,对公司账目进行定期公示。此外,法院对公司资产采取“活封”的举措,由股东选出一人负责经营管理,由法院核查公司应收债权,并以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形式催收。催收到账的案款按比例进行清偿。通过“临时管”机制,该药业公司已陆续清偿债务达800多万元,运营日渐恢复正常。濒临死亡的公司重获新生。

这一成功探索为安国法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思路。据了解,该院秉持“一案一研判、一案一策略”理念,在办理其他执行案件中,再次深化“临时管理人”机制,陆续帮扶三家企业与诸多债权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涉及个体工商户600余人,货款、借款金额近亿元,最大限度降低了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了“以法治保安全、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的目标。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同样采取了“临时管”措施,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借款3000余万元及相关利息。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公司并未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于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与被执行公司取得联系。原来,被执行公司是一家大型物流园区公司,受多种因素影响,被执行公司亏损严重,产生大量债务纠纷。执行干警经过多次实地勘查后发现,该企业园区内各项设施完善、管理制度良好、货源充足,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如果按照传统方式将被执行公司的土地进行拍卖,无疑会让被执行公司雪上加霜,执行案款更是无法兑现。

为了在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执行干警在查阅账簿、现场勘查、联系当地政府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决定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采用“法院+债权人+监督人”的“临时管”模式,尽最大可能促进企业“造血再生”,帮助企业“再现生机”。

确定了思路之后,执行干警立即与申请人开展沟通工作,向申请人释明“临时管”模式的优势。最终,申请人同意了执行干警的建议。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申请人不再要求强制拍卖企业资产。目前,被执行公司已按期清偿债务1000余万元,企业经营也日趋恢复正常。

据了解,为进一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定中院通过“临时管”机制,积极引导两级法院对资金暂时断裂又有盘活希望的小微企业,参照破产分配原则引入临时管理人制度,即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临时管理人对企业的财务、账户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控;由法院解封公司基本账户,并对公司资产采取“活封”措施;由法院核查企业应收债权,并以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形式催收,为公司盘活争取时间和空间,努力帮助企业度过“疗愈期”。2023年以来,保定法院适用“临时管”机制,办理执行案件合计334件。

“如何挽救濒临死亡的企业,通过法律手段促使企业重获新生,从而更有效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保定法院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此,保定法院探索创新引入临时管理人机制,最大限度挽救企业,确保法院工作紧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保定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三到位”

有力督促被执行人快速履行

“保定中院‘绿色通道’畅通高效、执行工作高效快捷,让我们深感执行法官的敬业和专业。向保定中院全体法官致敬!”近日,保定中院收到了一封代理人送来的感谢信。这封感谢信的背后,是保定中院快速高效执行工作的生动故事。

据了解,该代理人代理的案件,因涉及的企业远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代理人遂向保定中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是涉企纠纷,为及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决定加班加点研判案件症结。第二天恰逢清明节假期,承办法官放弃休假,及时制订执行方案,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乘坐火车连夜赶往执行地点。清明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承办法官早早来到和林格尔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然而,由于行政审批系统内网正在进行升级,导致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为了帮助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承办法官与工作人员沟通后,一直等到系统恢复运行。最终,该案件成功执行完毕。此时距离该案立案仅过了两天。

“‘执行增速就是为企业减负’。秉承这一理念,为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保定中院严格执行案件‘三到位’措施,保证查人到位、搜查到位、审计到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发展。”保定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保定中院的示范作用下,辖区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全力兑现企业权益。

“太感谢蠡县人民法院了,感谢你们为我公司挽回了损失,现在正是资金紧张的时候,法院真是雪中送炭啊!”日前,申请执行人蠡县某公司人员将锦旗送到蠡县法院,表达谢意。


申请执行人向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赠送锦旗 供图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申请执行人蠡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北京某公司支付蠡县某公司70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线上、线下查询等多种方式,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北京某公司存在虚假报告财产的情况。执行法官遂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对罚款决定申请复议。在罚款复议维持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该案陷入僵局。

蠡县某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因资金短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急需资金周转。为尽快解决蠡县某公司的燃眉之急,将执行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及时调整办案思路,落实“三个到位”措施: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安排人员查询被执行人税务信息,做好进行搜查的准备工作,并向北京某公司发出通知书,责令其提交账目,进行审计。同时,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仍不履行,将把其涉嫌拒执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天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来到蠡县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将70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同时,被执行人也主动缴纳了5万元罚款,案件成功执结。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保定法院将不断加大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统筹立、审、执各领域各环节,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保定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保定中院院长李建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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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4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8期

编辑/孙敏


发布人:e98b****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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